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授权,创新机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促进开发区与国内外园区联动发展。本条前款所称一事一议,是指除本条例第八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授权的事项外,其他未经授权但属于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