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喀什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展服务管理、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