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开发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执行。开发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