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