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