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口岸联检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办公场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联检厅依法对出入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现场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检验签章,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通关便利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