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在伊犁河流域内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