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十二条已废止涉及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