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以警告,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