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个别拟任免人选意见不一致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付诸表决。在付诸表决前,提请人或提请机关书面提出撤回人事任免案的,常委会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