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设、管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