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