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十条已修改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优生优育、生理卫生、青春期和性健康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