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审查终结后,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存档、备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