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第十四条已修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法重新确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