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并报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