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九条有效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管委会),作为伊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伊宁市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享有伊宁市人民政府的经贸管理权限,对伊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