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