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合作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可以由合作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