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二十条有效在合作区设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应当向合作区管委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