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或者个人遵守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