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