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自我保护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珍惜生命。不沉迷网络或者电子游戏、不赌博、不吸毒、不吸烟、不饮酒,不参加其他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