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