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以及对志愿服务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