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志愿服务经费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志愿服务事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捐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或者实物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