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志愿服务经费第二十三条有效志愿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捐赠者、志愿者、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