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