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七十二条已修改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含电子表决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