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障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