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科协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