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科协工作和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