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科协的经费来源:(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二)国内外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四)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所得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