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科协的经费来源: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国内外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

(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所得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