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科协及所属学会应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评审优秀学术论文,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推荐优秀科技人才,提高各族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学术水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