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平原天然林,维护生态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