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