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和专业科目指南,设置共需要科目,确定专业培训项目,指导全区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