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六条已修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一年内累计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不足开会次数一半的,应按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