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已修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反腐倡廉的表率,不得借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