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