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以及考核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