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等事业性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