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其研究,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严格遵守国家涉外考古的有关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参观考古发掘现场的,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