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不可移动文物尚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或者聘请文物监护员,进行巡查、看护,并对文物监护员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