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质询、全国人大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涉嫌犯罪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需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许可。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由主任会议许可,并提请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