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第十六条已修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报主任会议。逾期不报的,不列入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人事任免案、撤职案、辞职请求,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