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提出设立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四)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的或补选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六)应有常务委员会准备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