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