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自治区计划和自治区财政预算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主要内容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