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已修改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和未交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可以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